一、 |
內政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促進各機關歷年產製數值地形模型(以下簡稱DTM)之DTM資料成果流通與共享,爰規劃建置數值地形模型成果資料流通供應平台(以下簡稱本平台),本平台運作流程詳如附圖1至附圖3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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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各機關欲申請(網格解析度5公尺【含以下】)數值地形模型成果者,應先由各機關授權指派資料申請人及資料申請覆核人(兩者皆需具備本部自然人憑證)之名冊函送本部,該名冊含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聯絡電話及公務電子信箱等資訊;並加入本部衛星測量中心會員,經本部審核後於本平台後端設定會員權限後,方可以平台會員身分登入並申請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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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各機關應指派適當層級之人員擔任該機關之資料申請覆核人,並適時檢核機關之資料申請案件與資料保管使用情形,以強化DTM資料申請使用之安全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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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各機關倘有資料申請人或資料申請覆核人異動情形時,請先以電話通知平台聯絡人暫停其權限,並儘速將異動人員名冊資料重新函送本部並更新本平台會員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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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為確保各機關妥善保管所申請之DTM資料,本部規劃於平台提供之DTM資料加入各申領單位之暗碼識別,後續倘有洩漏其他單位使用非經授權之DTM資料時,可對該DTM資料進行檢核是否內含本部植入之暗碼,以追朔其DTM資料來源是否為本平台授權之機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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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本平台僅彙整各機關產製之DTM網格資料及其詮釋資料電子檔,至其他成果(如Lidar原始觀測數據(點雲)資料、原始拍攝影像檔案…等)將不收納至本平台,倘有機關對該資料有需求時,請逕向原始產製機關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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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 |
公務機密之DTM申請案件經本部審核通過後,系統將以電子郵件通知資料申請人及資料申請覆核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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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 |
本平台於試辦階段「採網路申請,實體交付」,以兼顧效率與資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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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 |
本平台所流通之DTM各項成果,如於使用上有疑義時,請參考詮釋資料或洽原始產製機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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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台會員申請單下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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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圖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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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圖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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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圖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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